新聞:來自東部和中部的三對情侶死黨相約出遊墾丁,卻在昨深夜在台南遭遇橫禍共赴黃泉,6死慘劇如何發生,除了駕駛無照又超載,加上車速過快,導致在開下總頭橋通過接縫處時失控甩尾,偏偏又是以車身側面最脆弱處撞擊工廠大門警衛室,四個關鍵讓年輕生命驟逝。死者楊男姑丈下午受訪時質疑,事故現場道路設計不良,開車經過「凹下去」的地方,並指「人家開車開一百(公里)經過,重心會不穩」,強調要聲請國賠。
關鍵訊息:22歲王姓駕駛無照開車,且違規超載,當時因車速過快
這種案子有幾個路可以走:
1.國賠?
無照駕駛,路不熟,速限50公里的地方開破百,
再來怪馬路設計不好?
國賠本來就是不好打的案子,
這個案子情況又是駕駛的問題,告國賠是不會成的!
2.告駕駛或其父母?
駕駛已經死了,他又已經成年,沒辦法找他父母負責,
除非駕駛有財產,那就可以告他的繼承人(父母),
他的父母只會在遺產範圍內負責。
3.告車輛所有人?
這條路是一個可行的路,
與其花時間打國賠,還不如走這條路,
因為出借車輛,本來就應該確認對方有駕照,
隨便出借車子給無照的人,不啻將所有用路人置於風險之中,
後面發生車禍,借車的人也脫不了關係!
發生車禍就算了,還死6個人,這包真的很大!
結語:
開車不要超速,是常識,
這個事情告訴我們,不要隨便借車給別人,要負責任的!